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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7号)(2)

2015-10-20 13:59: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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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7号)(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925室(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雕塑公园南门对面)。

  联系方式:人事教育处 0431-8877706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传真0431-88777065),并拨打电话0431-88777065予以确认。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外地报考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1:5比例的,将进行笔试初筛,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未及格人员的成绩不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拨打0431-88777065查询。

  4.拟聘人选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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