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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9-28 09:12:39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延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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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公告(3)

  (一)资格初审

  1.参加笔试岗位的,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

  2.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免公共科目笔试的,以岗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后,以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资格人选。

  3.进入资格初审人员要填报《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须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登记表须认真准确填写。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资格审查通知。

  4.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同时应提供招聘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的《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对个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负全部责任,并签订《保证书》。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资格审查程序,取消其专业知识测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以下统称为“专业知识测试”)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

  七、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

  (一)参加笔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占50%、专业知识测试占15%、面试占35%,考生总成绩相同,分别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二)免笔试的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三)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特殊岗位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已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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