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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16)

2015-08-19 10:53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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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16)

  69.答案要点:

  (1)保辜,是指法律对于殴人致伤案件,在保留罪名暂不断处的前提下,确定一定的期限(辜限),责令致害者为被害人治疗,限满后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确定致害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被害人在限外死亡或者虽在限内而以他故死亡的,则以伤害罪论处。辜限根据致害手段和受害程度由法律规定。

  (2)保辜立法是为了准确地区分伤害罪和因伤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力求使罪与刑相适应。同时要求致害者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

  (3)“疏议”是对律文的立法解释,具有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引文中的“疏议”针对唐律中有关保辜的律文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辜限设立的各种具体条件,“限内”、“限外”以及以“他故”死亡的具体情形等,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例举答疑,主要作用在于统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律文。

  五、论述题:1小题,15分。

  70.答案要点:

  (1)法治通常是指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社会主义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V. 参考书目

  1. 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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