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9)

2015-08-19 10:50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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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9)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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