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5)

2015-08-19 10:2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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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5)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2.行辈

  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

  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 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 的 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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