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1:47:4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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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法律救济渠道
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法律救济渠道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报考者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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