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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46名人员公告(20号)(2)

2014-11-18 13:08:10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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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46名人员公告(20号)(2)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5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098141(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1108077(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0号)

  2.201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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