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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基础知识》中“法理学”的常考点

2014-11-11 09:11:29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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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基础知识》中“法理学”的常考点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资料,通化事业单位、吉林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可以登录吉林华图官网http://jl.huatu.com/进行查看。

  导语: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部分一向是历年考试的重要内容。考生常常觉得此部分内容专业性强而难以复习。笔者根据多年的教研教学经验,在此探讨《公共基础知识》中“法理学”的一些常考点,与各位老师分享。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部分的考核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华图事业单位新项目部就其中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目前来看,法律部分的考核呈现出考点集中、重者恒重、反复考查的特点。但许多考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往往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学“知其所言,不知其理”,况且法理学的理论又浩瀚无边,让考生时有理不出千头万绪之感。对此,笔者根据多年的教研教学经验,整理出了历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法理学的知识考点,具体分析如下:

  1、 联系、区别及本质性认识(10个)

  (1)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2) 法与其他规范的区别(道德、宗教、党、团规章)、法的特征,法与法律规范

  (3) 法与经济、国家、政治、道德、科技的本质关系

  (4) 社会主义与共产党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联系

  (5) 法规汇编、法典编纂的区别联系

  (6)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区别联系

  (7)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

  (8) 法系、法的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区别、联系

  (9) 法治与法制

  (10)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 分类题

  (1) 法形式分类

  (2) 法本质分类,阶级本质、经济基础

  (3) 法律制度的分类,法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体系

  (4) 法律意识的分类

  (5) 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分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分类标准与结果一致

  (7) 法律解释的分类

  (8) 基本原则(法的适用),责任法定原则

  (9) 法律责任分类

  (10) 法律制裁分类

  (11) 法的指引作用分类

  二、概念题

  1、 广义、狭义

  (1) 法及特征

  (2)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

  (3) 法的适用:广义和狭义

  (4) 法律责任:广义和狭义

  (5) 法律监督:广义和狭义

  (6) 法律效力:广义和狭义

  2、 理解、具体应用

  (1) 法系

  (2) 法的功能

  (3) 法律规范的理解

  (4)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

  (5) 法律事实

  (6) 法的遵守,违法的概念、主体、违反法规、结果、过错

  (7) 法律溯及力

  (8) 法的制定

  (9) 法的作用

  (10) 法律体系

  (11)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12) 立法

  (13) 执法

  综上所述,考生无须害怕和回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部分备考。在

  备考的过程中,考生如果能每天拿出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根据上文分析的“法理学”常考点的范围进行备考,一定会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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