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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4-08-22 17:3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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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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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考试中心1

  目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192

  I.考 查 目 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 约20%

  物权 约20%

  债权 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民事责任 约20%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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