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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刑法的空间效力》篇

2014-07-04 10:22:56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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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刑法的空间效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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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题型是事业单位考试重点照顾的专业大户,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怎么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三个部门法的分数,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成功的关键,作为事业单位考试出现较多的考点之一,刑法的效力是大家一定要掌握的知识点。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10月19号浙江的事业单位的真题。

  例一:凡是本国公民,不论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受本国法的约束,面对外国人一律不适用。这种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

  A.属人主义

  B.保护主义

  C.属地主义

  D.结合主义

  本题考察的是刑法空间的效力范围问题,就是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的范围和情况。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主要由四各方面: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这里我们要记住的就是特殊情况,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与外交有关,就是包括使领馆的法律管辖的适用的,外交官员触犯了法律了,犯罪地所在国该怎么处理。

  属人管辖是指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的,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这里我们要记住的就是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就是会存在一罚再罚的情况。

  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举个例子,关于湄公河案,,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在金三角地区杀害了中国船员,现在就基于保护管辖在中国受审,并被判处死刑。

  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考试的过程中一般来说包括毒品和海盗等等,谁都可以管。

  综上所述,就是对于刑法的效力,其实就是4个方面,但是在细节上可以设置的陷阱非常的多,这就要求各位考生在复习相关的法律题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考试的热点,对于众多法条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才能轻松把分数拿到在手。

  最后祝各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考“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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