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 09:30:34 银行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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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信社招聘--知识篇
一、吉林省农信社简介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是由省内农村信用社市(州)联社、县(市、区)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财产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社员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省联社承担责任,省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省联社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经省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省联社以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发展为宗旨。省联社具体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农信社知识点须知
(一)农信社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二)农信社改革要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改革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
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
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三会”为社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
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
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
(三)农信社业务八大问答
1、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2、《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3、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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