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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引发思考

2014-05-16 10:18: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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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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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概述

  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评论

  @新华网评论:娄士强:冀中星是山东菏泽人,人们对山东人的印象就是豪爽和实在,从他在这次爆炸事件中的表现来看,确实是不想伤到无辜的人。他就是个普通的打工者,现如今高位截瘫加上手也断了,他经历了这么多坎坷,确实会有人同情。

  @环球网评论:金岭: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反对,我相信这个判断能力和是非标准大家还是有的。以往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在谴责极端行动的同时,也在不断探寻作案人的动机,并思考其背后的某些社会原因,这并不意味着对极端行动本身的同情。

  @王昱:情感和法律毕竟不是完全的统一,对冀中星行为性质的认定,还是得按照相关的法律。在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怎么能保证不伤到他人呢?人们对他的同情,实际上是表达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担忧,如果自己遇到了冀中星这样的困境,会不会也因为种种原因,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呢?。

  模拟题

  谈谈你对“北京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引发思考的看法?

  参考解析

  2013年7月20日,山东菏泽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前往北京机场,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装置爆炸,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伤。跟据了解,冀中星此次做法是因为上访无果引发的,为此我们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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