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政法干警管理与毕业录用
2013-07-29 14:01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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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政法干警管理与毕业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5年,方可交流。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考试。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学校期间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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