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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二零六)

2012-10-17 15:55: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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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二零六)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206)】 (吉林省公务员

 

 

435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

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双方也可以协议由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时,父母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继父或继母在与生母或生父的婚姻期间抚养继子女,但在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一般会允许。但如果双方不一起提出此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只会让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育费,而不会主动或因一方的要求而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436 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

可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参考法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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