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2 11:12: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八四)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84)】 (吉林省公务员)
373?自杀撞车行为,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本案中,该女子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马建设没有任何违章行为,还积极协助救助,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所以马建设不需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37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制定的。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基于这种考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需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而且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更多内容请浏览: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以上就是【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八四)】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