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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七六)

2012-10-01 11:10: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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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七六)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76)】 (吉林省公务员)

 

 

357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

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

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

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

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58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这6年的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每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都没达到过12分,就可以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仍然每个记分周期都未达到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再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方可再上路行驶。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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