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 11:25: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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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四)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54)】 (吉林省公务员)
29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98、如何处理非法批地和非法占地行为?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非法行为,即非法批地和非法占地。
(1)非法批地行为包括:①无权批地;②超越权限批地;③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④违反法定程序批地等。
非法批地的法律后果为:① 批准文件无效;②收回被占用土地并赔偿相关人损失;③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究。
(2)非法占地行为包括:①未经批准擅自占地;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③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等。
非法占地的法律后果为: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③罚款;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究。
百姓发现非法批地或非法占地行为的,可以采取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检举等法定途径维护权益。
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76、78条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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