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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一)

2012-09-21 11:21: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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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一)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51)】 (吉林省公务员)

 

 

291、对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国务院审批:①对基本农田的征收。②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征收。③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

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

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45条

 

292、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享有哪些知情权和听证权?

征地是对被征地农民直接权益的处分。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听证权。

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方案得到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①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前应当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上述公告应在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发布;被征收的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48、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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