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4 11:29:0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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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二七)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27)】 (吉林省公务员)
243? 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怎么办?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44? 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文书有错误该怎么办?
这时可以进行执行回转,它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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