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1 11:10:3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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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九)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49)】 (吉林省公务员)
87.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8.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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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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