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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五)

2012-07-31 11:02:5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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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五)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45)】 (吉林省公务员)

 

 

79.出租人应缴纳哪些税?所有的税都必须由出租人缴纳吗?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纳税。根据《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具有代征税费能力的单位作为代征人,负责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

应缴税费各地均有所不同。此处以北京为例,出租人应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申报纳税以外,其余只需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综合税费,就无需缴纳此外的其他税费了。

除了合同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50%以外,所有税费都应由出租人缴纳,而不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参考法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80.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吗?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

出租人卖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卖出房屋之前,出租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承租的房屋。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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